红网时刻新闻9月30日讯(记者 李偲)9月30日,记者从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获悉,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规章——《湖南省省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省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调用及经费管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明确,省级防汛抗旱物资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资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提出储备规模、品种、需求并落实采购,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管理的各类物资。省级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采取定点储备的方式,主要储备在省备灾减灾中心所属沅江基地,储备品种包括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险机具等。
《办法》规定,省级防汛抗旱物资重点用于遭受重大洪涝、旱灾地区防汛抗旱和紧急救生转移的需要,属省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省防指批准并下达动用指令、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调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下拨的省级防汛抗旱物资使用完毕后怎么处理?《办法》明确,省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回收和补充遵循“调物还物”“谁使用、谁补充”的原则。防汛抗旱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省级防汛抗旱物资,省备灾减灾中心应督促申请调用单位及时回收,集并到省备灾减灾中心沅江基地存储。已消耗的省级防汛抗旱物资由申请调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返还给省备灾减灾中心。
来源:红网
作者:李偲
编辑:朱婷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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