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值得期待

来源:红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陈乘 2019-12-29 21:03:12
时刻新闻
—分享—

近些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但是,使用禁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行为仍然存在。

据了解,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内容除了标明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开具日期外,必须对消费者作出承诺声明,内容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等。

据介绍,食用农产品试行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的现实需要,更是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的有效办法。有利于推动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有效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利于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障老百姓食用农产品安全,满足老百姓基本诉求,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提升老百姓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作用非同小可。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值得期待。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食用农产品是老百姓生活的源泉。食用农产品安全可靠,老百姓的基本生活、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才有保障。

为将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尽快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宣传工作,将合格证制度全部内容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种植养殖生产者,做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要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培训,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要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

保障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尽快落实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合格,这才是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初衷,在全国正式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更是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向往。

来源:红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陈乘

本文为红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s.rednet.cn/content/2019/12/29/6441946.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粮食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