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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湖南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汤琴 2016-11-24 09: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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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13部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6]1426号)、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粮安考核办[201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南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湘政办函[2015]102号),成立了由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戴道晋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曹英华、省粮食局局长张亦贤任副组长,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储粮湖南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张亦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副处以上干部为联络员。

  二、加强统筹协调

  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上下一致、对口负责原则,做好迎接国家考核准备和对市州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迎检和对市州考核工作。

  三、开展抽查考核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市(州)级人民政府的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提出抽查考核市州建议,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对被抽查市(州)进行现场考核。抽查考核市(州)的确定,既要兼顾粮食产区与非产区,又要兼顾部门评审与各市(州)级人民政府自评结果。抽查比例视考核当年实际情况而定。

  四、运用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报考核领导小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向各市(州)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表扬;考核不合格、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约谈、问责建议,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五、考核内容

  详见《湖南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湘政办发[2015]117号)和《湖南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评分表》(附件2)。

  六、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评分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七、考核实施

  1、自查评分。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细则,对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查书面报告,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部门核查。2017年2月20日前,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单位,按照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市州人民政府2016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送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抽查。2017年3月15日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市州人民政府的自评报告和各牵头部门的书面意见,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若干考核工作组,确定被抽查的市州,对被抽查的市州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4、综合评价。省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13部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6]1426号)、《2016年度湖南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评分表》等相关文件要求,对部门核查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报省考核领导小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于2017年4月15日前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对我省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报送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并抄送考核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5、考核通报。2017年5月底前,由省政府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交由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自查自评。各市州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放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部署安排,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要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客观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发现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打“关系分”“人情分”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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