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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亮剑”2021 维护粮食流通法制权威

来源:中国粮食经济 编辑:李偲 2021-07-22 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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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刊从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用半年时间,组织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集中开展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推动夏粮收购有序进行,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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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现“五个严格” 释放“大国粮仓”强监管信号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粮食是老百姓关心的民生问题,是生存之本,严查粮食流通中的不法行为,对于保障粮食安全,端稳中国饭碗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向好,粮食执法督查能力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各级粮食执法督查机构共执法检查27万次,查办涉粮案件1.6万件。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围绕在粮食流通领域全面实现知法用法、依法监管和守法经营的总目标,在粮食流通领域全面实现“五个严格”,具体包括严格依法治理,实现粮食流通从政策治理到法治治理的根本转变,用法治的方式守住管好“天下粮仓”;严格责任落实,压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政策性粮食政策执行主体责任,落实各类承储企业的直接责任;严格政策执行,督促粮食经营者按照新修订的《条例》,毫不走样地执行国家粮食收购、储存、销售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严格库存监管,督促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加强日常库存管理,规范日常管理业务;严格追责问责,对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和消费者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局长钟海涛表示,此举在于释放“大国粮仓”强监管信号。特别是4月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从原来顶格处罚20万元罚款,提高到500万元,对违法销售的粮食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加强了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追究的衔接,明确规定违反《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专项行动将坚决贯彻执行新《条例》,强化粮食流通市场监管,严厉查处粮食流通中压级压价、低收高转、拖欠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配合有关方面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行为,有效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价格稳定。

安排五项重点任务 部署夏粮收购监督检查

“为确保取得实效,此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安排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全面梳理问题清单,着力提高专项执法行动的针对性;明确工作重点内容,有效增强专项执法行动的精准度;严查重大涉粮案件,注重提升专项执法行动的威慑力;依规严肃处罚追责,充分体现专项执法行动的权威性;及时通报典型案例,注重发挥专项执法行动的警示效果。”钟海涛说。

专项行动期间,有关部门还将结合涉粮重点问题、重点环节、重点企业,进行认真排查梳理。特别是梳理出影响区域粮食安全、种粮农民获得感、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围绕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运输等环节,特别是将《条例》规定的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禁止性规定作为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重中之重;针对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案件查办台账,强化对案件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送达与执行、结案等重点环节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对查实的涉粮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给予粮食经营者行政处罚;加大对重大涉粮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选择通报一批辖区内的重大典型案件,发挥典型个案警示教育作用。

眼下,夏粮收购已自南向北陆续展开,目前夏粮生产基础较好,长势好于上年和常年,有望再获丰收。截至6月5日,主产区累计收购小麦215万吨,油菜籽11.9万吨,加强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对于保障夏粮收购顺利进行,维护夏粮收购市场秩序非常重要。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积极做好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落实地方政府、粮食和储备部门、具体收储企业、中储粮系统、农业发展银行等各方责任。在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通知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突出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定点、粮食收购入库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和粮食收购中拖欠农民售粮款问题的监督检查。

除此之外,各地还切实加强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督导检查,做到辖区内参与收购企业全覆盖;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通过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并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建立健全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和问责机制,把专项执法行动和夏粮收购监督检查两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四阶段实施执法行动 及时通报典型案件

据本刊了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此次专项行动并适时开展督导,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流通领域、地方储备粮、除中央储备粮和周转储备以外的其他中央事权粮食、原粮质量卫生以及安全生产、安全储粮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查处;各垂直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中央储备粮、周转储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查处。

钟海涛表示,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按进展过程共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部署启动阶段,具体实施阶段,总结验收阶段以及成果展示阶段。具体行动包括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中央储备粮棉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年度考核、2021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粮食收购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等,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完成辖区内专项行动后形成总结报告,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完成专项行动情况汇总后将通报一批粮食流通领域典型案件,展示此次行动成果。

根据本地区实际,各地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和关键领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好专项行动,确保执法成效。同时完善执法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配合,推动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敢于较真碰硬,对发现的大案要案坚决查处、依法公开。强化粮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违纪和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创新执法方法,结合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新形势、《条例》新要求,加大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用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发挥随机检查震慑作用。积极宣传引导,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专项行动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回应专项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

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还将视专项执法的进展情况,适时召开案件通报会,对部分典型案件进行通报。钟海涛表示,通过此次行动,锻炼执法队伍,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文明用语、挂牌办公、亮证执法制度,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公正廉洁、坚持法治原则、坚守法律底线的执法队伍。

来源:中国粮食经济

编辑:李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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