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湖南已进入主汛期,受高温、大风、雷电、暴雨等气象因素影响,各类不安全不确定因素增多,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叠加。同时,早稻收购工作即将展开,收购期间人流、车流骤增,动用设备多,工作强度大,安全生产任务异常繁重。为切实做好早稻收购期间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行业安全稳定,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发《关于做好早稻收购期间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一、提高站位,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层层推动落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紧盯重大风险、薄弱环节、关键要害,抓好工作落实,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领导,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粮食收购期间,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传递畅通。要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患于未然,对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上报情况。要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事故的预警预报,做好防范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收购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从制度上、管理上和源头上堵塞漏洞,防范人为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健全以企业预案为主体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救援水平,减少事故损失。
三、规范操作,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督促指导粮食企业加强设施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认真开展岗前安全生产和业务培训,严格按照规程作业,防范设备伤人事故发生。要深刻吸取双峰“6.17”较大火灾事故教训,特别是要针对粮食收购期间高温气候特点,加强粮食储备库区周边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加强库区火源管理,突出用电、用火、用气环节及易燃物品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健全和完善火灾防控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对火灾“四个能力”。要严格按设计标准和程序入仓装粮,严禁超标准、不对称装粮。要加强对满仓状态的老旧仓房的检查,防止发生仓房倒塌事故。堆码作业时要严格按规定限高和码放方式作业,防止出现粮垛倒塌事故。要加强库区人员、车辆管理,防止发生伤人和交通事故。要切实做好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工作,加强储粮化学药剂采购、运输、储存的管理,防止储粮化学药剂丢失、自燃等安全事故。熏蒸作业前,要认真制定熏蒸作业方案;熏蒸作业时,要严格划定作业区域、设立警示标识,严格操作规程,防止人员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预警,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目前,全省已进入主汛期,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根据汛期特点,及早做好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和防大汛、抗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等信息,做好防灾抗灾工作。特别是位于湖区、山区、丘陵、低洼地带的粮食和物资仓储库区,要健全和完善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做好设施配备、应急物资准备工作,确保库存粮食和物资的安全管理。要认真履行应急储备物资的调运和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来源:湖南粮食
编辑:李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