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又至,你想不想来上一个烤红薯暖暖手再暖暖胃?其实,这一司空见惯的食物,原本不是中国土生土长,而是漂洋过海不远万里“移民”过来的。
郭沫若激赞“红薯之父”
豫剧《七品芝麻官》里的经典唱词:“当官不与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实际上,这出戏说的是明代嘉靖年间的事,比红薯引入中国的年代早了至少好几十年,辞官的即使回家也是卖不成红薯的。要知道,如果没有福州人陈振龙(约1543—1619年),可能谁也卖不成红薯——原中国文联主席郭沫若先生对此就深有感触。
郭先生曾有一首《满江红》的大作,就是“为红苕传入中国370年而作”的,从郭先生写这首词的时间(1962年)反推,可知福州人陈振龙从吕宋将红薯引入中国的时间约为1593年(明代万历二十一年)。那么,郭先生是如何准确判断这一时间的呢?
原来,1962年冬,郭先生在福建时,曾特地去福建省图书馆查阅一本奇书——《金薯传习录》。与世人熟知的《王阳明传习录》之类的写大师“成功学”的书不同,这本《金薯传习录》专门写红薯的栽种方法、培育过程,而且据说世界上只有这么一本存世,是世上孤本。
当年,郭先生亲手翻开清代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刻印的《金薯传习录》,通过那些已然泛黄薄脆的纸页字行,确切地查找到:“明万历二十一年五月,福建商人陈振龙,在菲律宾群岛中的吕宋岛购得薯藤数尺,并得刈植藏种法归,私治畦于纱帽池舍傍隙地。依法栽植,滋息蕃衍,其传遂广”。
这一有关红薯传种中国最明确、具体的记载,让郭先生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与诗意,以“红苕”(即红薯)为主角来创作诗词,挥毫写下了《满江红·为红苕传入中国370年而作》这首词作。
“隆庆开海”成就红薯“移民”
明清两代,“海禁”颇为严格。闭关锁国,拒绝改革开放,以天朝大国自居自守, 陈振龙又怎么把“红薯”从菲律宾给引入中国的呢?他抓住了中国历史上一个短暂的大机遇——“隆庆开海”。
明代自嘉靖“倭乱”发生后,帝国朝野曾发生过一场“海禁”问题的争论。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要不要放弃传统的“海禁”政策,要不要开放本国商民的海外贸易。尽管很多人仍抱着既定的“海禁”政策不放,还是有一些有识之士看到了“海禁”与“海盗”之间的关系,极力主张开放“海禁”,以根除“海盗”。
其中,1564年福建巡抚谭纶在《条陈善后未尽事宜以备远略以图治安疏》中指出,“海上之国方千里者,不知其凡几也,无中国续绵丝帛之物,则不可以为国。御之怠严,则其值愈厚,而趋之愈众。私通不得,即掇夺随之。”
大意是说,沿海各国都特别需要中国的商品(诸如丝帛等特产),“海禁”愈严,这些商品的价格就愈高;价格愈高,走私活动就愈多;如果走私也被查处得愈厉害,那么就只能滋生“海盗”了。
用疏导而不是闭塞的办法,开放“海禁”,化盗为商;进而以商富民,以富民求强国之道——从根治“海盗”到富民强国,成为当朝官员的共识。1567年2月4日,明穆宗即位,改元“隆庆”,奏议得到批准,开放海港,进出口贸易得以实现,史称“隆庆开海”。
嘉靖四十三年,20岁的陈振龙就弃儒经商,从福州台江乘船偷渡至吕宋(今菲律宾)经商,经常往返吕宋与福州之间。那时没有合法的“行货”可卖,只能悄悄地做些“水货”生意。
原本下南洋淘金的陈振龙,却在菲律宾被一种神奇的植物——红薯所吸引。陈振龙五世孙陈世元所撰《金薯传习录》中写到,当“目睹彼地土产,朱薯被野,生熟可茹,询之夷人,咸称之薯,有六益八利,功同五谷,乃伊国之宝,民生所赖”,陈振龙立刻意识到这种经济作物,如果引入到国内,将是一本万利的大商机,他着手准备把红薯带回中国了。
直到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陈振龙已经50岁了,仍然在为引种红薯的事犯愁。像菲律宾这样的海滨小国,红薯这种生熟都可以吃的天然食物是国宝一样的东西,绝不外传也禁止出口的。陈振龙想尽各种办法,试图偷一两个红薯回国,都没能成功。
据说,第一次把红薯藏在藤箱底层,过海关时被查了出来,没收加批评教育。第二次把红薯的藤条编入一只藤篮,试图拎着篮子蒙混过关,也被查了出来,这一次除了罚款还差一点坐牢。郭沫若先生所谓“挟入藤篮试秘航,归来闽海勤耕织”之句,即是描述陈振龙的这次历险。终于在1593年5月,陈振龙将红薯藤编入船上的一根绳子中,吊在船舷下,经七昼夜一路漂回福州。
从“番薯”升级“土人参”
1593年,陈振龙一路艰险带着薯种与梦想归来的这一年,福建全省正遭到了一次“旱魃为虐,野草无青”的大旱灾,福建巡抚金学曾为此大伤脑筋。陈振龙的儿子陈经纶献上《献薯藤种法禀帖》,汇报其父带回薯藤的经过,“敬陈种树薯利益,并呈法则以济民切”。金学曾称赞陈振龙涉险带种而归,事属义举,批示:“既为民食计,速即觅地试栽,俟收成之日,果有成效,将薯呈验。”
陈振龙父子就在福州的房屋后门纱帽池边隙地试栽,过了四个月,启土开掘,番薯“子母相连,小者如臂,大者如拳,味同梨枣,食同充饥,且生熟煨者均随其便”。就这样,菲律宾的国宝——红薯,在中国落地生根,在当时的福州很快成了充饥的代粮之物。当时,明政府将这种引自“番邦”的植物,定名为“番薯”;又因为福建巡抚金学曾所倡议推广,为纪念金氏首倡力行之功,当地人又称之为“金薯”。
据《金薯传习录》记载,儿时的乡村记忆也告诉我们:红薯的粗生贱养,即使“地属沙土”也能成活,更不必说丘陵地、红土带了;它浅埋土中,风雨不能侵蚀,“兼抗干旱”;它产量极高,“上地一亩约收万余斤,中地约收七八千斤,下地约收五六千斤”。在登陆福州之后,它迅即成为晚明时代那个人口庞巨、机制古老的大帝国的代粮之物,养活了挣扎在天灾人祸中的无数子民。
到了清代,红薯由福建传入了京城,还一度成为“御膳”专用食材,摇身一变,改名为“白薯”。更有民间传说,白薯被乾隆皇帝赐名为“土人参”,还治好了皇帝晚年顽疾“便秘”,因之身价陡增。
据《北京种植业志》记载:“清代雍正八年,福建海关官吏将白薯呈送进京,只在圆明园内栽种,作为皇室御用品,未能推广。清乾隆十四年,新任直隶总督方观承将白薯传至直隶等地。乾隆二十二年,陈云、陈树(陈振龙五世孙陈世元的儿子)两兄弟将白薯引到朝阳门至通州一带种植。由于味甘美、产量高,其茎蔓又是家畜的好饲料,因而逐步扩大种植,一度成为北京地区重要粮食作物。”
《北京农业史话》则称:“雍正八年四月二十七日,福建海关监督谆泰恭进番薯(白薯)六桶。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陈氏兄弟邀同乡农友将白薯由胶州运种到京师农郊,传授耕农种植、藏藤诸法。三兄弟所到之处,白薯繁植,百姓无不受益而称颂不已。”
据这些史料记载可知,“白薯”传入北京地区,正值“康乾盛世”之际。有专家进一步指出,正是因红薯的由东南沿海而至京畿北方地区的广泛传播与大面积栽种,为“康乾盛世”的人口与经济持续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红薯促成人口大国
至清代道光年间,福州乌山建成“先薯祠”,纪念陈振龙父子与金学曾引种红薯、拯救灾民的功德。民国时,改祠为亭,称“先薯亭”。上个世纪90年代重修,2007年又再次修缮,于亭侧立石刻《先薯亭记》,郑重记述了这一段重要历史。亭前悬有一幅黑漆烫金刻制的楹联,联曰:
“ 引薯乎遥迢德臻妈祖,救民于饥馑功比神农”
应当说,联句将陈振龙等引种红薯的功绩,视作与妈祖、神农一般的盖世神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与无上的尊崇。可不要以为,这样的评价与尊崇,只是福建本地人感恩戴德的追怀先贤而已,陈振龙等引种红薯的功绩,是造福于整个中国,乃至对国际格局都有着重要影响的。
著名历史学家夏鼐,曾于1961年专门写了一篇《略谈番薯和薯蓣》,早在半个世纪之前就明确指出了“红薯”自陈振龙引入中国之后的国计民生之影响。文章最后总结说道:
“我国的人口,在西汉末年便已接近六千万,到明代极盛时仍只有六千万有零,清初以战乱有所减少,但是到乾隆六年(即1741年),便达一万万四千余万,道光十五年便增至四万万以上。这样的人口激增,虽然与版图的扩大、田地的开辟,及赋税的改变都有关系,但是与明朝晚年输入原产于美洲的番薯,恐关系更大。由这一角度来看,考证番薯在我国出现的历史,是有它的重要意义的。”
简而言之,没有红薯的贱养代粮之功,中国就绝成不了亿民之众的泱泱大国。等到郑板桥回家卖红薯时,红薯已经成为地地道道的快消品,生吃熟烤的红薯已经在占有上亿人口的市场份额了。直到上个世纪40年代,华北地区都还在不遗余力的推动红薯栽种与副食品加工,1945年的《华北新报》仍在刊登《华北主要副食品甘薯,营养极富易于栽培》的宣传文章,为民众传授相关知识,以官方为主导来推进全民种食红薯的普及度。
新中国成立后,红薯栽种与食用,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四万万同胞的人口基数增长至八亿工农群众,作为经济尚不发达时期的代粮“重器”——红薯扮演了重要角色。待到1978年改革开放时,据农科专家测算,“今日的中国是全世界最大的甘薯生产国,产量占全世界的百分之八十三”。而当时的中国人口,也将突破十亿大关。
如今,红薯被精加工成薯粉、薯糖、薯饼等,早已不再是代粮之物,更多的成为十三亿中国人改换口味的休闲食品。
附录:
红薯入华曾走过三条“国际路线”
红薯,在不同地区又名红苕、番薯、地瓜等,其野生种群起源于美洲的热带地区,由印第安人人工种植成功,哥伦布初见西班牙女王时,曾将由新大陆带回的红薯献给女王,西班牙水手又将红薯传至吕宋(今菲律宾),葡萄牙水手则将红薯传至交趾(今越南)。红薯传入亚洲之后再传入中国,是通过多条路线的。传入中国的时间约在16世纪末叶,包括陈振龙一线,至少有三种可能的途径:
一是葡萄牙人从美洲传到缅甸,再传入中国云南;
二是葡萄牙人从美洲传到越南,广东东莞人陈益或吴川人林怀兰将之再传入中国广东;
三是西班牙人从美洲传到菲律宾,福州长乐人陈振龙将之再传入中国福建。
据考,云南、广东、福建这三线的传入,几乎是同时进行的,是齐头并进的。只是陈振龙一线的传入,史料记载更为明确翔实,且经过后世研究者多次考证评述,知名度与影响力也因之更高。
来源:中国乡村之声
编辑:李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