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13日讯 (记者 魏婧 实习记者 李祎然)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通知》要求,切实提高站位、顾全大局,加强考核的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加大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的力度;确保公平公正、客观真实,严明考核纪律。
2018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为27项,考核采取评分制,采取省级人民政府自查评分与部门评审、部门抽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并对部分重点考核事项实行倒扣分,满分为100分。其中,省级自评占考核得分权重的40%,部门评审和部门抽查占60%。抽查省份部门评审评分和部门抽查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40%和20%计算得分。
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四个等级,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通知》要求,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自查评分;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部门评审;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地方考核和报告工作,形成部门抽查;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综合评价,国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考核评审和联合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将向各省级人民政府通报。
来源:中国网
作者:魏婧 李祎然
编辑:李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