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和省十一届纪委三次全会的统一部署,根据局党组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决定在全局继续深入开展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毅力推进作风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总结梳理2013年以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的成效,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修订完善《省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并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督促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各单位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纠“四风”的坚定决心和深远考虑,深刻领会党中央强调的“能否遵守八项规定是检验领导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是否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自觉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能不能做到令行禁止和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和试金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决落实不把作风问题当小事的政治要求,始终突出“挺纪在前”、不断强化“正风肃纪”,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措施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以钉钉子精神抓整治、防反弹,在继续巩固深化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变相公款旅游、涉赌涉毒等六大陋习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密切关注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新形式,重点治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 “一桌餐”、执行省内公务接待禁止饮酒规定不到位、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接待活动、仿造虚设接待函等问题。
(三)下更大功夫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扶贫领域的作风问题,结合“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重点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着力整治“放管服”改革中行政审批效率低下、索拿卡要、“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推绕拖”,政务服务热线长期无人接听、门户网站更新不及时以及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栏目“僵尸化”,选择性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流于形式等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打白条”、缺斤少两、压级压价、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严肃查处钻国家政策空子,搞“转圈粮”、以陈顶新、虚报库存,套取粮油收购贷款和财政补贴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慢作为”,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出实绩出经验,回避矛盾、不担责任、得过且过、庸懒无为,纪律涣散、拉帮结派、勾心斗角,调查不实、督导不到位、做“老好人”等问题开展整治。
(四)树立尚俭戒奢、干事创业的新风正气。坚持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深入治理“人情风”,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破除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教育引导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自觉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以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为底线,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为敢担当、敢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保护和激发干部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内在动力和活力,在全局树立起支持谋事担当、鼓励开拓创新的鲜明导向。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监督检查。把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省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作为纪检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扣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紧盯扶贫、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处置等重要领域和“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中国好粮油”“智慧粮库”等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深入开展明察暗访,跟踪问题线索并及时督办。财务处、后勤中心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改革后续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清理和完善相关制度。坚持和完善重要节点期间纪检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创新明察暗访方式方法,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突击式”明察暗访,增强针对性与实效性,推动明察暗访日常化与常态化。建立阶段性工作总结评估机制,机关纪委每半年组织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各单位进行1次自查,不断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严肃执纪问责。把查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上升到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高度来认识,坚持铁面执纪,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注重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先于其他问题处理;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红包礼金等问题,逐一核查、严肃处理。机关党委、人事处、财务处要加强沟通协调,保证处分决定及时执行到位,切实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机关纪委建立党员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登记台帐制度,落实回访教育制度,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对上级交办、巡视督察、“四风”举报一键通等渠道反馈的群众反映强烈、线索指向明确、可查性较强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督办。
(三)持续通报曝光。按照“谁查处、谁通报”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坚持“四风”陋习典型案件持续通报曝光。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一律通报曝光,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警示教育,不断释放高压纠风治陋的强烈信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深刻领悟纠正“四风”不能止步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和部署要求上来,把力量凝聚到省局推进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中来,以徙木立信的精神,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党员领导干部要示范带头,狠抓落实,形成“头雁效应”,以艰苦奋斗再创业的姿态,引领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
(二)严格落实责任。将纠 “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局绩效考核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党委(支部) 是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的主体和主责部门,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方案,认真部署、推动落实;班子成员要履职尽责,在协助一把手压紧压实责任的同时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专项工作。机关纪委要牵头抓总,协调各方、凝聚合力,着力破除“四风”陋习;各处室、单位纪检部门、纪检联络员要加强对所在处室、单位党员干部落实专项工作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机关纪委报告。对工作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仍然突出的,严肃追究党委(支部)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部门监督责任。
(三)注重协调联动。按照省纪委关于实行“四风”方面信访件查办、数据资料报送等排名通报制度和重要情况即时报告制度的要求,机关纪委、机关党委、财务处、人事处建立不定期协调联动机制,对问题线索实行拉账挂号、整改销号,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和年度一总结,以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的干劲严督实导,确保专项工作落地见效。
(四)及时填报情况。建立专项工作情况月报制度,从3月份起,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要认真汇总统计本单位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填报《修订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措施登记表》《修订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措施统计表》《纠“四风”治陋习查处问题情况月报表》《查处问题情况登记表》,连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月报表》(见附件),于每月20 日前报送至机关纪委(hnls84813203@163.com)。同时,在4月10日、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工作方案、半年总结、全年总结。(联系人:黄伟,联系电话:0731-84813203 )。
附件:1.修订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措施登记表
2.修订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措施统计表
3.纠“四风”治陋习查处问题情况月报表
4.查处问题情况登记表
5.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月报表
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湖南省粮食局官方网站
编辑:李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