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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局直属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办法(2018)》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粮食局官方网站 编辑:李偲 2018-07-17 16: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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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粮食局直属单位综治工作考评办法(2018)》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粮食局直属单位

  综治工作考评办法(2018)

  根据中央和湖南省委、省粮食局党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深入推进平安单位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省粮食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省粮食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8个直属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粮油信息中心、省直属粮食企业生产经营指导办公室、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管理办公室、省军粮供应管理中心、省军粮长沙供应站、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

  二、组织领导

  局机关成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综治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局综治办,主任为胡金阶(兼),具体负责考评日常工作。

  三、考评内容

  (一)落实综治工作责任(10分)

  1.实施目标管理(2分)。建立完善综治管理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具体、目标明确,定期对照检查。

  2.强化组织领导(3分)。领导班子把抓综治工作列为年度工作计划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做到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把综治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奖励惩处等挂钩。

  3.履行岗位职责(5分)。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成立或调整综治工作领导及办事机构,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综治工作部门(负责人)适时提请召开研究综治工作的会议,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按要求参加省局综治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跟踪掌握单位综治工作成效,定期分析形势并向省局综治办报备;落实节假日和敏感时期值班安排及报备;依据《信访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做好信访接待、信访件办理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决定和省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打牢综治工作基础(20分)

  1.健全工作机制(4分)。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排查、形势分析、工作例会等规范化制度机制,实施痕迹化管理,完善台账资料,定期检查考评,兑现奖惩激励。及时制订完善预防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并依案组织学习培训和演练;建立健全与当地综治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定期互动交流。

  2.落实防控措施(4分)。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安全风险,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单位内部防控,有独立院落的单位配备专职安保力量,实行全区域全时段护院守栋和巡逻防控,门卫全时值班,重点部位定时巡查监控,建立规范记录留底备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独立院落单位将本单位公共区域视频资源接入属地公安机关。

  3.加强安全监管(4分)。落实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及用水、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措施,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做好节假日和敏感时期安全保卫,实施重大决策、推行重大改革、举办重大活动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社会稳定和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分级预警和限时整改纠治。

  4.规范日常管理(4分)。单位办公区内车辆管理正规,停放和出入有序;办公场所重要物件和文档资料分类归档、专人管理,保密措施完善;重点部位防火防盗防毒防失泄密设施齐全,视频监控实现区域和时段全覆盖。

  5.营造良好氛围(2分)。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定期组织法治宣传普及和预防犯罪警示教育,形成和谐友善的环境氛围。

  6.提供可靠保障(2分)。本单位高度重视综治工作,在人、财、物和组织建设等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全面防范事故案件(70分)

  1.发生群体性事件,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大每起分别扣3分、5分、8分、10分。

  2.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事)件,每起扣10分,具体包括:

  (1)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出走、叛逃、勾联策反等案(事)件;

  (2)实施恐怖活动,或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

  (3)发生失(泄、窃)密案(事)件,或存在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事实,被国家、省保密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3.出现舆情事件,每起扣5分。具体包括:

  (1)因工作失职、违法违纪、对敏感案(事)件应对不当而引发负面舆情;

  (2)单位所属人员有编造、传播谣言等行为,引发舆情关注,造成恶劣影响。

  4.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或迟报、谎报、漏报网络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每起扣5分。

  5.发生邪教组织人员案(事)件,单位有邪教组织人员,参加邪教聚集活动,组织反宣破坏活动,每起扣5分。

  6.出现非正常上访情况,每起扣5分。具体包括:

  (1)单位所属人员到局机关、省、京非正常上访;

  (2)单位对所属人员的正常合理诉求处置不力、拖延推诿,向局机关上交矛盾问题。

  7.工作人员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区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分别扣2分、3分、4分、5分,负次要责任减半扣分。工作人员有酒驾、毒驾行为,每人次扣5分。

  8.发生火灾事故,每起扣5分。

  9.出现精神障碍患者,单位没有落实救治管理措施,或精神障碍患者发生危害社会行为,每人每起扣3分。

  10.违反党风廉政规定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每人次扣2分。

  11.发生治安案件每起扣3分、刑事案件每起扣5分。

  12.发生其它存在主观过错的事故案件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每起扣5分。

  (四)加分项目(10分)

  1.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综治工作创新性政策措施和相关工作规范,且取得明显成效,加1分。

  2.开展平安创建(平安单位、平安校园)成效显著,其经验做法获省局或省综治委、政法委认可推介的,加2分。

  3. 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将本单位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资源接入属地公安机关;对本系统本行业视频监控资源进行汇聚,并接入省、市级共享平台和省、市综治中心,加2分。

  4.在本单位分管领域全面推行对人以身份证为基础、对物以二维码为基础的实名登记制度,加2分。

  5.有见义勇为的人员或事件,被县级以上政府单位评为先进,加3分。

  四、考评办法

  (一)考评程序。采取被考评直属单位自评互评、机关各室室和考评办打分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分数综合评定考核等级。

  1.自查自评:各考评对象对照本考评办法进行自查自评,于10月20日前连同本年度的综治工作要点、综治工作情况报告和统计表、所在地综治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综治工作情况认定材料(加盖公章)书面报送省局考评办。

  2.民主互评:由各直属单位(被考评单位)相互比对综治工作情况,自行推荐2个先进单位(多推荐或少推荐均无效)。各单位每被推荐一次加1分。

  3.机关打分:由机关各处室、综治办结合平时在分管领域掌握的情况和自评互评结果,对照考评内容对各直属单位进行打分。

  4.考评办打分:11月底前,考评办到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依据考评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综合打分。

  5.考评办于12月份汇总并通告打分情况,各单位如对评分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考评办安排5个工作日进行核查并反馈结果。

  6.局考评领导小组审定考评等次,印发情况通报。

  (二)考评分类。考评结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类,其中先进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

  被考评单位有如下情况,考评不能被评为先进:对省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或综治办交办的事项受理不及时、处置不得当,或落实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完成任务打折扣、搞变通;年内未部署安排和组织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有严重影响的案(事)件,被综治部门给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在接受考评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被考评单位有如下情况,考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发生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事)件、重大邪教案(事)件、重大群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八类主要刑事案件。

  五、奖励与处罚

  (一)考评结果以省局名义下发情况通报。

  (二)对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由省局统一上报审批,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的授予平安单位。对平安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当年考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平安单位称号。

  (四)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当年内不能评先评优,不得提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就地免职。对需要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及省政府、省粮食局的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六、有关说明

  (一)本考评办法由省局综治办负责解释。考评时间段为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

  (二)本办法中干部是指各直属单位从事管理职责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职工指单位正式(离退休)职工、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属于单位管理的临时工、学生等。

  (三)本办法所附考评细则中各项扣分以设置的分数为上限,涉及某案(事)件出现多处扣分时,以扣分多的一项为准,不重复扣分。

来源:湖南省粮食局官方网站

编辑:李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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