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大快严’集中行动不是简单的看看粮、查查库、对对账,也不是一般的常规库存检查,而是要通过集中行动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建立政策性粮食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完善制度、创新方式,加强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政策性粮食收储管理突出问题的教训,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会同财政部、农发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决定今年8~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策性粮食(含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一次性储备粮)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下简称“大快严”集中行动)。
谈及此次行动,国家粮食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高企,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收储企业不断强化粮食库存管理,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存在的问题矛盾也不容忽视”。
这主要表现在:有些粮食收储企业经营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违反有关粮食政策,内部管控不严,存在粮食安全管理风险隐患和违规违纪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引发舆论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的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涉粮群体事件和群众信访处置不及时;有的地方粮食管理等部门监管执法力量不适应,行政监管存有“死角”和“盲区”。
“特别是今年以来,河南南阳、湖北襄阳等地有些中储粮直属库点问题多发、影响面大,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社会媒体普遍关注。”该权威人士强调。
今年上半年,国家粮食局组织开展粮食库存跨省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粮食收储企业,在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储备粮管理、执行粮食购销政策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在国家粮食局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和跨省交叉执法检查,突出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点’,守住粮食收购、粮食供应、粮食质量、廉洁从政从业‘四条底线’,以及中储粮总公司开展的‘四查一补’(查数量、查质量、查安全、查合同,补齐证据链)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再决定开展‘大快严’集中行动,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健全粮食监管重要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是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现实需要,是有效防范粮食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库存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的迫切要求,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加快粮食行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权威人士表示。
“不漏一粮”彻底排查
采访中,《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到,这次“大快严”集中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结合当前政策性粮食管理实际,将重点排查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重点排查整治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一规定、两守则”全面实施情况,发现问题隐患督导企业及时处置,做到抓早抓小。
二是重点排查整治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问题隐患。排查是否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遵守“五要五不准”守则;特别是中储粮直属库租赁的民营企业库点在收储政策性粮食中存在的政策、法律、经济风险等,敦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绝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绝不允许算计国家、坑害农民。
三是重点排查整治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管理问题隐患。排查是否严格执行储备粮购销和管理政策,摸清是否存在擅自销售和未经批准随意置换、未轮报轮、超架空期、储备粮业务层层转包管理失控等违规行为。
四是重点排查整治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问题隐患。排查交易双方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管理规定情况,是否设置出库障碍或恶意违约导致“出库难”问题,加大整治力度。
“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快整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摸清政策性粮食安全‘家底’,排查隐患、整治问题、严格管理、确保安全。”采访中,上述权威人士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尤其是要做到范围、对象、内容三个全覆盖。一是范围全覆盖,对所有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一次性储备粮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到不漏一粮;二是对象全覆盖,将收储政策性粮食的各类性质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企业纳入排查范围,做到不漏一企;三是内容全覆盖,包括政策性粮食数量、质量、储存安全、政策执行情况,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做到不漏一项。
四个环节加强落实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取得实效,国家有关部门对此次集中行动的方法步骤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四个环节尤为重要。
其一,抓好企业自查自纠。动员督促各类粮食收储企业全员参与,全面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建立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制度,“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能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企业对自查自纠情况逐一填报“工作底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
其二,抓好地方部门抽查。地方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抽查组,由部门领导带队,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加强集中行动的督促抽查,彻底摸清企业储粮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要结合企业自查台账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信访举报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切实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其三,抓好国家有关部门督查。在地方有关部门抽查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织专门力量,适时派出由部门领导同志带队的联合督查组,选择重点省份、重点企业,对集中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其四,抓好“回头看”。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企业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通过“回头看”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推动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销售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建立政策性粮食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重在建立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
“这次‘大快严’集中行动不是简单的看看粮、查查库、对对账,也不是一般的常规库存检查,而是要通过集中行动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建立政策性粮食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
采访中,上述权威人士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强调,一方面,要全面落实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督促粮食企业针对发现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业务流程,建立内部监督体系,自觉承担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
另一方面,要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中央和地方企业收购、储存、销售国家政策性粮食(包括最低收购价粮和临时收储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安全生产,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并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地方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推动各项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对本次集中行动,将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点事项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上级部门约谈;对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考核优秀等次“一票否决”。
此外,还要全面落实粮食等部门的行政监管责任。建立各部门责任明确、分工具体、配合密切、执行顺畅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日常监管。全面分析和研判辖区内库存管理违法违规问题的苗头倾向,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
“总之,要通过集中行动发现一批重大隐患问题,查处一批违规行为,通报一批典型事例,移送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务求举各方之力,打好这场硬仗,坚决防止重大涉粮事件的发生。”权威人士表示。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尚前名
编辑:实习编辑 李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