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粮办行﹝2017﹞23号
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推荐“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和示范企业的申报和遴选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示范县主要支持具有优质粮油生产潜力的产粮产油大县及名特粮油生产县;示范企业主要支持积极开发生产符合“好粮油”标准的米、面、植物油、挂面、杂粮杂豆等口粮和食用油产品加工企业。
(一)示范县
1、国家认定的产粮大县;
2、无粮食重金属污染,符合环境友好型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强、商品率高的优势粮油生产区;
3、符合《“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和示范企业申报指南》要求(见附件)。
(二)示范企业
1、2016年粮油加工业总产值过20亿元;
2、符合《“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和示范企业申报指南》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名额
(一)示范县
根据示范县申报条件,粮食主产市可推荐1-2个符合条件的县,其余市州可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县。各市州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全省推荐不超过10个县。
(二)示范企业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市州组织申报和推荐。全省推荐企业不超过3家。
三、申报时间
各地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须于2017年4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上述资金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省局行业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每项资金申报材料上报10份。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731-84813219
附件:“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和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附件
“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和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为推进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财政部和粮食局拟选择一批具有优质粮油生产潜力的产粮产油县和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为指导各地做好2017年度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目的意义
聚焦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发挥市场对生产的引导作用,通过标准引领、质量测评、品牌培育、健康宣传和试点示范,推进优质粮油流通体系建设,打造优质粮油产品及品牌,建立“优质优价”的粮食流通方式和市场交易机制,引导农民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提高绿色优质粮食产品的供给水平,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加快实现粮食供给从解决“吃得饱”到满足“吃得好”的转变。通过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力争到2020年把全国产粮大县的粮食优质品率提高30%左右。
二、主要任务
聚焦“保障安全、提升品质、改善营养”,通过标准规范、品牌培育、宣传引导、试点示范,在口粮相关的大米、面粉、玉米、植物油等方面打造消费者认可的中国好粮油,提高优质粮油的市场占有率和覆盖面。一是完善优质粮油质量标准,建立“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和质量控制导则,满足粮食产品分等定级的需要,进一步引导粮食种植、加工等环节的提质升级;二是加强中国好粮油产品的研发,以优质粮油标准为引领,研发高于国标和行标的优质粮油产品,并积极引导研发单位与加工企业的对接,推进研发成果及时转化,满足多元化、差异化的消费需求;三是建立中国好粮油产品及品牌遴选、信息发布和动态调整等制度,培育优质粮食产品和品牌,由各省份按标准推介和调整,并通过“中国好粮油”信息平台发布中国好粮油产品及品牌,引导和推进优质专用粮食进入平台交易,增加优质产品供给;四是向实体店推荐中国好粮油产品,鼓励企业自建好粮油产品实体店;五是开展“以谷类为主”的膳食营养健康宣传,建立“谷类健康消费指南”,引导老百姓科学消费,保障身体健康,促进粮食消费升级;六是支持建设一批优质粮油示范基地,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产业链,培育优质粮食种植、收储、加工基地,加强检验监测服务,加强新标准、新产品的应用示范,实现“好粮油”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
三、示范工程申报和遴选办法
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和示范企业主要由省级财政和粮食部门组织推荐,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组织专家评审,在符合支持方向、申报要求及分配名额条件下,择优确定。粮食主产省份可推荐5-8个示范县;其他省份可推荐2-3个示范县;各省(区、市)结合自身实际可推荐1-2家示范企业。每家中央企业可申报1-2家示范企业,通过属地省级粮食部门单列申报。
四、支持方向
示范县主要支持具有优质粮油生产潜力的产粮产油大县及名特粮油生产县;示范企业主要支持积极开发生产符合“好粮油”标准的米、面、植物油、挂面、杂粮杂豆等口粮和食用油产品加工企业。
(一)示范县
1.组织开展收获粮油品质测报。在粮食(包括油料)收获的第一时间,及时组织对当地新收获的主要粮油品种的品质与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测评、排序和发布,引导粮食品种结构优化,促进优质品种的规模化生产,引导优质粮油的分类收储和销售。
2.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粮油产销对接活动,打造地域特色粮油品牌,创新优质粮油生产和流通组织模式、运行机制,促进形成种粮农民与企业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优质优价和农民增收。
3.积极推动优质原粮的平台交易。鼓励当地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粮食交易平台定期开展的中国好粮油专场销售活动,为参与平台交易的标的产品提供第三方检测证书、交易保证金等保障支持。
4.鼓励各类粮食经营主体积极采用质量检验、保质烘干、分类收储、低温储存等新技术,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区的优质粮食(油料)整理、烘干、检验、分类、储存等技术规程和标准,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促进优质粮食提质升级。
5.鼓励企业积极采用中国好粮油产品标准、质量控制导则及地方特色产品标准,打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加强原料和产品的质量检验把关,改善收储、物流、加工装备设施条件,大力推进适度加工和节能降耗,扩大当地优质粮油产品的市场影响力。
6.联合相关科研机构、院校院所建立科技指导服务体系,指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照中国好粮油标准及规范组织生产,并积极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活动。
7.有利于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的其他内容。
(二)示范企业
1.建立跨区域的、覆盖全产业链的优质粮油生产、收储、加工、营销示范体系,能够带动本省或跨省(区、市)不少于5个县域的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建设。创建企业与农户、合作社、产后服务中心等主体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及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模式和机制。
2.积极采用中国好粮油产品标准,开发绿色优质粮油产品,提高符合中国好粮油标准产品的比重。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采用新技术,促进产品结构提质升级。
3.加强对符合好粮油标准产品的宣传,发挥示范企业的市场引领作用,完善产品标识,强化产品的安全、品质、营养等特性宣传,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科学消费,满足细分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4.建立覆盖生产、采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可追溯体系,加强危害分析,建立针对关键控制点的生产记录制度和质量检验制度,建立和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和操作规范,开展质量体系认证,依托“中国好粮油信息平台”,发布本企业“中国好粮油上榜产品”的质量追溯信息,实现信息公示与公众查询。
五、申报要求
(一)示范县
1.各省选择和推荐示范县应突出本省粮食品种资源优势,合理布局,优先推荐环境友好型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强、商品率高、具有优质粮油发展潜力的产粮产油县,并与产后服务体系和质检体系建设统筹安排。
2.示范县应处于优质粮油的优势生产区,具备较好的规模化种植基础、产后服务设施条件及优质粮油营销基础。拥有一批发展势头良好的加工企业,及一定影响力的地域和企业品牌。与科研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具备较好的科技支撑和技术服务能力。
3.示范县应根据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一县一品”目标,围绕示范县重点支持方向,提出具体建设目标、实施方案、资金安排、预期效果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示范企业
1.示范企业应为覆盖全产业链、具有全国或区域影响力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企业经营状况、信誉等级、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产品产量、产值、销售额、利税等主要指标在全国或所在省(区、市)同行业中排名居前。
2.企业申报内容应符合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指南要求。围绕重点支持方向,提出具体建设目标、实施方案、资金安排、预期效果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3.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明显高于全行业水平。
4.企业近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违法经营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
六、申报材料要求
各省级财政、粮食部门和中央企业统一组织上报申报文件,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一)示范县申报材料
1.县级财政、粮食部门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式申报文件。
2.《**县2017年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主要内容、资金安排、时间进度、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等内容。
3.示范县基本概况。包括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粮食生产资源条件、规模化经营发展水平、优质粮油发展规模、粮食流通仓储物流设施条件、粮食销售及加工业发展状况。
4.本地区正在实施的扶持粮油生产和加工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5.县人民政府作为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责任主体的承诺书。
(二)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式申报文件。
2.《**企业2017年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包括:示范工程实施目标、主要内容、资金安排、时间进度、预期效果、保障措施以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3.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粮油产品生产规模、产品品种、销售收入、利税总额、人员情况、资产结构、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4.企业原料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设施等情况。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品牌建设情况,以及取得的管理认证资格、各类荣誉等。
6.企业作为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责任主体的承诺书。
七、时间要求
各地必须于**月**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上述资金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逾期不予受理。每项资金申报材料上报8份,1份上报财政部经建司,7份上报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钟昱 联系电话:010-58523641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汤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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