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第三次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全国粮食流通立足粮食安全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坚持立法先行,通过法律体系建设,日渐形成粮食安全依法治理的新格局。
现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制定于2004年,并于2013年、2016年进行过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完善粮食宏观调控、规范粮食经营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我国粮食流通形势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如传统粮食经营形式单一、封闭分散的固有缺陷日益突出,落后的传统业态越来越不适应新时期对粮食流通扩大、市场化改革深化、提高流通效率和效益的需要。因此,现行粮食流通条例的一些不适应实践的规定需要及时修订,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粮食流通环节存在的质量安全和损失消耗等风险。
我国的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治理从计划体制转变为市场化,粮食产业由传统形态转向现代化融合发展,粮食流通由实体平台拓展到“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逐渐积累、构建起一套新的、适应国内外市场新环境的运营体系。但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蝗灾和极端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叠加影响,粮食安全问题再一次严峻起来。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等机构发布的报告预警,今年共有25个国家面临严重饥饿风险,世界濒临至少50年来最严重的粮食危机。在全球粮食安全面临着巨大考验的大背景下,我国必须进一步坚持新发展理念,提高针对粮食安全的现代化治理能力。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在加强政策性粮食管理、完善粮食流通市场监管措施、粮食流通中的质量安全监管、粮食流通中的损失浪费、打击粮食流通违法行为和维护良好的粮食流通秩序等方面都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改进。其最终方向,是引导粮食安全治理迈上法治化轨道。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这是粮食流通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调整,将市场主体、门槛、准入的事先管理方式,改为管行为、管规则、管公平竞争环境、管违法违规的事中事后监管,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竞争、改进市场服务。这一修改的宗旨,就是运用法治的方法,更好地提升效率。
粮食安全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为适应新形势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只是粮食安全治理走向法治化的初步成果,除此之外,《粮食法》将调整为《粮食安全保障法》,相关工作已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条例》也已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日将发布实施。可以预见的是,不远的将来,粮食安全治理的法治化进程还将提速,“一法两条例”将构成保障粮食安全相关法律的基本框架,粮食安全从产业链到供应链都将发生更加深刻的变革。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李成刚
编辑:李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