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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印发
2021-05-12 09:20:35 字号:

本报讯 (记者梁京文)为规范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日前研究制定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印发。

专项根据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和重要农产品市场调控需要,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安排粮食、棉花、食糖以及其他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投资补助方式将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到中央企业(含中央本级单位)的具体项目或将资金规模切块下达地方。

专项重点支持以下项目建设: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中央储备棉花、食糖直属库仓储设施项目;与地方政府粮食储备配套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以及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国家支持的其他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项目。

专项明确了补助标准。中央储备直属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棉花和食糖仓储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核算后相关设施投资的50%,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30%。西藏自治区及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省涉藏州县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给予全额补助。西藏自治区及四省涉藏州县的其他项目以及新疆地区的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50%。中央储备直属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棉花和食糖仓储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5亿元;其他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亿元,且均为一次性安排。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粮油市场报

作者:梁京文

编辑:李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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