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节粮减损”政策表述的演变与概念界定
2022-02-16 14:37:29 字号:

“节粮减损”政策表述的演变与概念界定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我国经济建设分“三步走”的总体战略部署,其中第一步是到1990年解决人民温饱问题,已经按期顺利实现。以此计算,我国解决温饱问题也就三十多年时间。在中华民族8000年的农业历史长河中,饥饿困扰了中国数千年,为促使中华民族形成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留下了“汗滴禾下土、粒粒皆辛苦”和“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等经典名句。当温饱问题解决后,浪费问题又开始趋于严重,甚至达到触目惊心的程度。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节粮减损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围绕节粮减损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我国节粮减损工作进入全链条、法治化新时代。从概念界定角度,节粮减损内涵丰富,外延宽泛,因内涵界定不同,不同专家学者估算的粮食损耗量相差甚大,粮食损失和粮食浪费两个概念更是经常混用,这些都不利于“节粮减损”的量化考核评估。为此,笔者大体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节粮减损”政策表述的演变,然后对概念进行明确界定,最后指出“节粮减损”的重点方向。

图片

“节粮减损”政策表述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粮食长期供不应求,党中央高度重视粮食节约减损工作。早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印发《关于统一公粮收支、保管、调度的决定》,明确规定“公粮保管,应特别注意防虫、防腐、防盗、防特与防火;公粮损耗最高不得超过3%,环境稳定地区,并以不超过1.5%为原则。”为解决粮食供销不平衡和市场紧张问题,1953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要求“粮食加工必须提高纯度,降低精度,以节约粮食。”同时明确指出,“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这个工作做好了,就可以大大地减少浪费,节约粮食;而如果做得不好,将产生大吃大用随意消耗粮食的浪费现象。”这个文件“同时”并且“分别”指出了“粮食节约”和“粮食浪费”两个方面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建国初期粮食实施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已经考虑到节粮减损问题。三年自然灾害期间,粮食短缺加剧,1959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粮食工作的指示》,要求农民“多储备,少食用,忙时多吃,闲时少吃,有稀有干,粮菜混吃。”三年自然灾害后,1962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粮食工作的决定》,要求“大力提倡节约粮食,严禁贪污盗窃粮食、粮票,彻底改变霉烂、丢失、浪费粮食的现象。”

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我国粮食产销量明显增加,但考虑到国内粮食总趋势是紧张平衡,198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粮食工作的通知》,依然提出“要贯彻执行增产与节约并重的方针,坚持计划用粮,节约用粮,特别要压缩不合理的销售,控制超前消费。”将“节约”提高到与“增产”并重的高度。1990年我国粮食获得大丰收,一些主产区甚至出现“农民卖粮难、粮食部门储粮难”的现象,当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粮食购销工作的决定》,在“进一步压缩平价粮食销售”部分明确提出要“大力宣传计划用粮、节约用粮,树立浪费粮食可耻、节约粮食光荣的风尚。要表扬节约粮食的先进事迹,严肃批评浪费粮食的不良现象,形成社会舆论,努力减少粮食消费以及各经营部门、经营环节上的损失浪费。”突出强调了“宣传”在“节粮减损”中的重要作用。鉴于1990年我国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199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粮食购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发扬勤俭节约的美德,实行科学管粮、保粮,努力减少损耗,杜绝浪费。”再次强调粮库收储粮食的“节粮减损”问题。1993年、1998年、1999年、2001年、2004年国务院先后印发5个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面的文件,均未涉及“节粮减损”。200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升粮食仓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降低粮食的数量、品质损失,保证库存粮食安全。”强调“仓储环节”节粮减损问题。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其中覆盖宣传教育、收购储运方式、加工转化、膳食结构、餐饮消费等各个领域,并明确要求粮食流通环节损耗率从2007年的8%降至2020年的3%,我国节粮减损进入“全方位、定量化”时代。2010年,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专门针对“节粮减损”印发文件,覆盖生产、储存、加工、运输、消费等各个环节,“全链条减损”初具雏形。2014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以反餐饮浪费为主,同时包括“减少各环节粮食损失浪费”;同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将“节粮减损”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批示,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督导下,“节粮减损”进入全链条、法治化新时代。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决定“开展粮食节约行动”。2021年修订后的新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随后《反食品浪费法》审议通过,“节粮减损”工作上升到法律高度。

“节粮减损”概念界定

粮食损失。对“粮食损失”的界定,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界定内容最全且范围最广,任何改变粮食可用性、可食用和有益于健康的特性或质量,从而导致质量、数量或价值的下降,都属于粮食损失。据此概念界定,粮食损失显然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有益于健康的特性或质量”即品质改变但仍“可食用”,比如保管不善导致霉变、不完善粒或毒素提高、香味减弱、容重下降等,但仍然符合食用标准,完全可以食用。二是不“可食用”但还“可用”,即失去“食用价值”但仍有“使用价值”。比如超过食用标准的毒素超标、气味异常和脂肪酸值过高粮,导致无法食用,还有过度加工导致的非食用副产品(碎米、次粉等)和没有资源化再利用的超保质期粮食加工品,退出食用领域但依然可转作饲用或加工用;三是直接不“可用”或“未使用”,比如粮食全产业链中的丢弃,包括收获遗漏、运输抛洒遗漏和没有资源化再利用的餐饮浪费等,直接导致粮食减量,没有发挥任何价值。三层含义虽然内涵不尽相同,但后果均是程度不一的导致了粮食质量、数量或价值的下降。从定量角度,三个层次的粮食损失量显然不同。从影响因素看,粮食损失主要有客观、主观和市场三大影响因素,据此粮食损失可以分为由气候、技术等客观因素导致的粮食损失,好面子、讲排场、营养知识缺乏、保质期管理不善等主观因素导致的粮食损失,以及因价格扭曲等市场因素导致的粮食损失三大类。

对于由客观因素导致的粮食损失,主要依靠改善或提高病虫害防治技术、气象灾害预报技术、防汛抗旱技术、农机技术和库存保管技术等予以解决,短期内难以明显见效。由观因素导致的粮食损失,也被部分学者称之为粮食浪费,减少这部分损失或浪费的主要方式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养形成“节粮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因价格扭曲导致的损失没有被纳入传统粮食损失的范畴,也未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对于这部分粮食损失,主要依靠稳定畜禽和粮食价格予以解决,需要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形成合力。

粮食浪费。借鉴《反食品浪费法》对“食品浪费”的界定,“粮食浪费”可以界定为,对可安全使用的粮食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使用导致粮食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按照此概念界定,粮食浪费主要包括粮食损失中由于主观因素、价格扭曲因素导致的损失和一小部分因客观因素导致的损失。综合考虑粮食损失和粮食浪费的概念界定,从具体内容看,储粮环节的霉变、超耗等属于粮食损失但不属于粮食浪费;粮食饲用既不属于粮食损失也不属于粮食浪费,将粮食的非食用部分都界定为粮食损失是不科学的。对于粮食加工,应区别“精深加工”和“过度加工”,“过度加工”属于粮食损失范畴,但不能把“精深加工”单纯的纳入粮食损失范畴。“精深加工”侧重于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最大化,追求“吃干榨尽”;“过度加工”侧重于可食用量减少和营养流失,过度追求“感官”与“美观”。

图片

“节粮减损”重点领域

根据“节粮减损”政策表述的演变和概念界定的延展,可以看出,“节粮减损”在我国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不管粮食短缺还是粮食充足,都应该高度重视“节粮减损”工作,这既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和道德问题。同时,“节粮减损”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从田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条,环节多、领域广,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应考虑轻重缓解有所侧重。目前“节粮减损”有两个重点领域,一是餐饮浪费,其中团体食堂和外卖点餐是重中之重,应加大宣传和标准规范力度,大力推广小份点餐或半份点餐。二是农户储粮环节损耗,受储粮设施、储粮技术等因素限制,农户储粮损耗率明显高于政府储粮,同时面临着较严重的霉变和毒素提高问题,其中重点是东北“地趴粮”,上冻前遭遇雨雪天气或解冻后积雪融化均容易产生坏粮问题。比如2021年11中旬东北地区出现大范围雨雪天气,导致玉米霉变率明显提高。

(作者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周冠华为司长)

来源:中国粮食经济

作者:周冠华 李圣军

编辑:李偲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