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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起《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举报处理规定》正式施行
2022-01-10 10:09:55 字号:

1月10日起《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举报处理规定》正式施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为进一步规范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修订了《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举报处理规定》,现予公告。原国家粮食局2018年2月22日印发的《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举报处理规定(试行)》自行废止。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举报处理规定》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

编辑:李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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