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0日电(汪亚)近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组织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集中开展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
记者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出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化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安排了5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全面梳理问题清单,着力提高专项执法行动的针对性。二是明确工作重点内容,有效增强专项执法行动的精准度。三是严查重大涉粮案件,注重提升专项执法行动的威慑力。四是依规严肃处罚追责,充分体现专项执法行动的权威性。五是及时通报典型案例,注重发挥专项执法行动的警示效果。
据了解,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时间为2021年6月至12月底,总体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部署启动阶段,时间为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至6月上旬。该阶段重点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管局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宣贯、解读;各地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第二阶段为具体实施阶段,时间为6月中旬至11月底。该阶段重点为:各地结合中央储备粮棉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年度考核、2021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粮食收购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适时选择部分重点地区进行督导。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上旬前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管局完成本辖区专项执法行动的总结验收,形成总结报告。第四阶段为成果展示阶段,12月下旬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完成专项执法行动情况汇总,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一批粮食流通领域典型案件,展示行动成果。
自2021年4月15日起,新修订的《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系统规范了粮食流通经营行为、粮食质量安全、粮食节约和减损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特别是首次明确了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的禁止性行为,补齐了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制度短板。与修订前相比,《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从原来顶格处罚20万元罚款,提高到500万元,特别是对违法销售的粮食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提高了粮食经营主体违法成本;加强了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追究的衔接,明确规定违反《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升了执法监管威慑力,为在更高水平上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粮食市场健康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来源:新华网
作者:汪亚
编辑:李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