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日报9月21日讯(通讯员 陈录仕)日前,我市印发《郴州市本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管理暂行办法》,从此,市本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管理有了制度遵循,政府储备物资的计划购买、库存管理、调拨动用、回收轮换、监督检查迈上了制度化的轨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要切实加强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列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要内容。
2019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国家和省、市将物资储备职能划转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并入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市本级政府储备物资管理和物资储备库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标准和需求清单,协助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物资需求目录清单,负责中、省和市本级政府集中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郴州市本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共8章28条,明确了建立市本级战略和应急物资的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分工、计划购置、储备方式、管理模式、仓储条件、承储企业责任与义务、物资调拨动用、回收轮换、财务管理以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有备才能无患。宁可备而不用,不能用而无备。暂行办法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切实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常用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确保在不动用中、省和市本级政府集中储备物资的前提下,能快速、有效应对一般突发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