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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收购情形下如何防范和处置打“白条”

来源:粮油市场报 作者:王士春 编辑:李偲 2018-04-16 1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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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国家正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稻谷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将降到长期市场均衡价,粮食收购将主要依靠多元市场主体。但受整体宏观经济形势、粮食市场持续低迷、银行缩紧银根等因素影响,多元市场主体普遍存在收购资金不足的问题,粮食购销市场会呈现一定程度的“买方市场”特征,可能会出现打“白条”问题。

  新形势下,如何防范和处置打“白条”问题,笔者试从明确界定兑付责任、建立完善防范机制、加大查处打击力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明确界定兑付责任

  第一个问题是哪些行为是打“白条”?界定是不是打“白条”,关键看售粮农民的主观意愿,如果是简单的粮食买卖关系,农民期望在销售粮食后直接获得粮款,而收粮主体没有及时支付粮款,这种情况就是打“白条”,但如果双方同意将粮食买卖关系转换为其他民事关系,那就不是打“白条”,比如农民将粮款作为资本金借给收粮主体,以此来获取利息,那就是民间借贷行为,不属于粮食部门的职责范围。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发生了打“白条”行为,由谁来承担兑付责任。目前粮食大体上通过“种粮农民—小粮食经纪人—大粮食经纪人—粮食企业”的路径流通。小粮食经纪人拖欠农民粮款是打“白条”,农民的售粮权益由《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保护,但小粮食经纪人、大粮食经纪人、粮食企业三者之间因粮款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商务纠纷,应由民法来调节。因此,直接拖欠农民粮款的收粮主体应承担兑付责任,无条件地兑付粮款,而且不能以上线收粮主体售粮款未到位拒绝。

  建立完善防范机制

  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对收粮主体进行必要约束的同时,又不给他们带来负担,是制度设计的难点。可探索建立“收粮登记、兑付抽查”的防范机制。首先,要规范收粮主体的行为,要求他们收粮时填写包括售粮农民姓名、地址、电话以及所售粮食数量、粮款结算金额等基本信息的收购结算登记表,并对登记表的真实性负责。然后,粮食部门将登记表信息和收购资格许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行业协会等有关信息归集在一起,建立本地收粮主体的数据库。对于年收粮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收粮主体,依据登记表对其或其下线支付农民粮款的情况进行抽查。

  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要实行跨部门联合、跨区域联动等综合执法方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核查投诉举报,做到案案有结果,件件有回复,对发现的每一起打“白条”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纵容。在粮食部门对收粮主体给予罚款、吊销收购资格许可等处罚的同时,要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将打“白条”查处情况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实现收粮主体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对失信的收粮主体,在政府项目资金支持、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对严重失信的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特别惩戒措施,使其“一处‘打白条’处处受限制”。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一是各级地方政府负总责。要建立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协调处置机制。粮食部门要牵头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抽查、查处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处置拖欠粮款逃匿案件及因打“白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将防范和处置打“白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对打“白条”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与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对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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