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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快粮食安全保障立法

来源:粮油市场报 作者:周郸宁 编辑:李偲 2018-01-30 09: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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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作为全国第二大粮食主销区,粮食对外依存度高达60%以上,保障粮食安全的任务尤为艰巨,构建长效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必须要有法律制度保障。浙江把构建高水平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作为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基本定位;把是否突出浙江特色,是否有利于破解浙江省粮食流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是否能针对性地解决粮食工作中共性问题作为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重要标准。

  2016年9月,浙江省粮食局主动向浙江省人大汇报,提出了《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的设想和要求。2017年2月,浙江省人大同意将《条例》列入“十三五”立法项目库;3月启动了立法前期调研工作;7月在国家粮食局和浙江省人大的指导下,完成了《条例(草案)》初稿起草任务;10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18年一类立法计划,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

  浙江省粮食局对浙江粮食安全相关领域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存在的问题,找准主要矛盾,提出了粮源保障、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产业发展、粮食安全治理等5个方面需要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使粮食安全保障立法有的放矢,为起草《条例》提供了重要依据。

  同时,还对立法的必要性进行了初步评估,提出了“四个需要”,即制定《条例》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和安全战略的需要,是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需要,是适应新形势下粮食安全保障形势的需要,是把浙江省委省政府“大粮食安全观”上升为法规制度的需要。

  加强起草工作和组织保障

  为确保起草工作顺利完成,浙江省粮食局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把任务分解到每个成员,各负其责,协同起草。为确保《条例(草案)》起草质量,确立了前瞻性、浙江特色、可操作、法制统一四大原则。在管理体制方面,拟规定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和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明确粮食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的职责分工体系;在具体制度方面,结合浙江实际,对省内外粮源组织、粮食储备制度和社会化储粮、粮食流通和产业发展、粮食调控与安全监管作了基本规定,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创设了地方储备粮动态轮换和社会化储粮、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清单式保护、粮食批发市场特殊管理等制度,努力建立健全浙江特色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浙江将以《条例》立法为契机,开拓创新,担当有为,全面建设新时代浙江粮食安全保障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粮,为浙江粮食流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着力推动浙江粮食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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