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强化农村土地流转审查监督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编辑:李偲 2017-12-13 09:01:20
时刻新闻
—分享—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粮食安全要靠自己”“自己的饭碗要装自己生产的粮食”“土地流转要保障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近年来,各地流转规模逐年扩大,工商资本下乡租赁农地呈加快发展态势,潜在风险相继显现,尤其是流转后出现的“非农化”和“非粮化”现象必然对粮食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审查监督,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尤为重要。

  健全土地流转审查监督机构。一是明确土地流转监管主体。明确农业部门是农村土地流转监管的政府主体,明确乡镇一级农业部门是农村土地流转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其责任主要是监督农村土地流转双方依照流转合同规范流转,并按照规定的用途利用和保护农村土地,制止农村土地流转后损害农村土地的行为。二是成立土地流转专门审查审核机构,该机构可由涉及农村土地流转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经营主体代表、农民代表、农业专家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非政府组织代表等多方参与,主要对租赁农地的经营主体资质、农业经营能力、风险防范能力等进行审查审核,并按程序及时出具相关审查审核意见。

  完善土地流转审查监督制度。一是强化农村土地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建立土地流转申请制度,流转双方达成意向性流转协议后,应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将合同及时提交给农村土地管理机构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审核过程中,按照规定审查权限,根据企业资质、经营能力、土地流转规模等实行审核准入制度,尤其是对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要有明确上限控制,实行分级备案,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需要报请上级审查审核的,应及时上报。二是强化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制度。一方面开展事前风险评估,即流转前进行风险评估,尤其是要按要求对工商企业的规模、资金保障、规划等各方面都按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另一方面落实风险保障金制度,保障金以流入方缴纳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如县、镇两级财政专项拨出的土地流转风险补助资金和村土地流转风险准备金等,要明确风险保障金缴纳的标准、缴纳方式及使用管理办法。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全部纳入专户保管,当经营业主因自然灾害或经营不善等无力支付租金时,启用风险保障金,防范农民利益受损。风险保障金也可用于对流转后改变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土地的行为进行处罚或作为复耕费等。

  加强流转信息跟踪监管服务。一是实施跟踪管理制度。对已经备案的土地流转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全面调查已经流转但没有备案的项目,重新审核其流转合同进行登记造册备案。二是建设农村土地流转过程化数字监管系统。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数据信息库,准确掌握可供流转农村土地的基本情况和数据信息,依靠信息技术等实现对农村流转土地的全方位监控。此外加大监管投入,更新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人员的技术装备,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科技水平和信息技术的使用能力,建立与农村土地流转监管理系统相配套的设施,有效预警违规使用流转土地等现象或行为。

  构建土地流转监管奖惩机制。一是设立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奖惩基金。把农村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纳入乡镇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完成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任务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对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不力的县市区给予惩罚,惩罚资金充实到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基金中。二是建立村民投诉奖励制度。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村民间相互监督的力度,对于投诉违规情况属实的投诉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保证流转后土地使用性质不变,从而规避和防范流转风险。三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弄虚作假、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错,对构成犯罪的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交办查处。(执笔:张四梅)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粮食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