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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汤琴 2017-05-04 09: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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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粮行﹝2017﹞44号

  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7]57号)要求,省局将组织开展2017年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现将《湖南省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粮食局

  2017年4月20日

  湖南省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7]57号)要求,为组织好我省2017年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范围

  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临储进口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

  二、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4月24-30日,扦取的样品于5月3日前送至广西承检机构。

  三、抽查内容

  1、企业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相关制度情况

  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执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

  根据国家粮食局要求,我省只开展扦样工作,扦样完毕将样品发送至指定承检机构。扦样要求依照国粮检[2017]37号文附件4有关规定执行。

  四、抽查区域

  本次抽查地区为长沙、株洲、湘潭、衡阳、益阳、岳阳、娄底、郴州8个市。具体抽查企业及扦样库点和样品数量由检查组现场宣布。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政策性库存粮食的质量监管。

  五、扦样计划

  中央下达我省抽查样品计划数量为350份,其中:中央储备粮105份,最低收购价粮127份,国家临时存储粮2份,地方储备粮116份(分配计划见附表)。扦样品种:稻谷、玉米、小麦。

  六、分组安排

  省局将派出6个抽查组,分别为长沙组、株洲组、衡阳组、岳阳组、湘潭郴州组、益阳娄底组。组长由省局选派,扦样检查人员每组2人,由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安排。扦样人员必须是接受过专门技术培训、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标准方法扦样,严格进行检查,坚持原则,遵守廉洁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正常扦样检查工作的活动,服从省局统一部署安排,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七、扦样要求

  扦样按照《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和《关于〈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解释》(质检办便函〔2011〕5号)有关规定执行。扦样时应兼顾不同性质粮食权重、库存量大小和储存年限。样品均为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承储企业留存,二份送指定承检机构用于检验和备检。每份样品数量:小麦、玉米不少于2千克,稻谷不少于1千克。每个廒间(货位、仓房)的扦样份数不得超过1份;扦样人员可适当调整扦样点,防止承储企业存在事前埋样等弄虚作假行为。

  被检查企业应派人协助扦样,并提供便利。

  扦样、分样、封样实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交省局行业发展处统一审核保管。

  八、送样要求

  样品运送和传递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样品包装完好,防止雨淋,避免高温和光照,尽量缩短在途时间,确保样品在传递和保管期间不发生质量异常变化。根据文件要求,样品由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送广西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

  九、经费安排

  本次抽查扦样计划内所发生的督查和扦样费、跨省异地检验送样费,由国家粮食局给予适当补助,专款专用。

  十、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省局统一组织,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中储粮湖南分公司予以配合。

  2、及时报送情况

  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汇总各检查组对企业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相关制度的检查结果,报省局审核后报送国家粮食局。

  3、强化责任追究和全程监管

  检查工作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明纪律,确保公正、客观、准确,具有代表性。对检查结果,省局将举一反三,督促有关责任主体依法依责履行粮食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省粮食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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